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年龄“18周岁及以上”是指2006年8月23日以前出生(不含8月23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23日);“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23日);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爱岗敬业,具有吃苦精神;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