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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关于改革考试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03 点击量:

考试制度包括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和考试结果评价等要素。我系现有的考试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不能有效起到考核学生综合能力的作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现有的考试制度过分注重课程知识要点的掌握,不注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过分注重期末答题结果的正确与错误,不注重学生学习过程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过多采用呆板的闭卷考试,容易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死记硬背上,忽略了对学生思维和视野的训练。为此,我系对所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考核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位任课老师在不违背学院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本通知执行:

一、考核目的定位为考核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二、考核方式可以采用面试、闭卷笔试、脱离书本和笔记的堂上开卷和堂下开卷笔试,我系鼓励教师们多采用灵活性较强、有利于考核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卷考试;

三、对学生的考核必须贯穿于教和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期末的考试。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教师有责任、义务和权利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包括学生到课情况的考核;2、老师应当要求学生听课时必须带上笔记本和参考书本,教师应当经常抽查学生笔记情况;3、教师可以不事先通知,经常性地对所讲课程内容进行随堂考核,并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四、每门课程最终成绩应该包括中期、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几部分。每个学生的平时成绩应当有计分依据,包括笔记、出勤情况、各种随堂小测验、课堂提问、分组讨论表现、平时作业或课程论文质量等。建议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如下:期末50%,中期考核10%,平时成绩40%。

五、期末考试如果采用闭卷笔试,其题型及其分值建议如下:客观题50%,主观题50%,试题的具体形式不得少于4种(比如概念解释、单选、多选、判断分析、简答、论述等等);如果期末考试采用面试,任课教师则应当有书面记录作为计分依据。

六、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作品,不管是否获奖,如果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任课教师可以将这类作品作为平时成绩计分依据之一。

七、对于思想活跃、确有强烈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个别偏才怪才型学生,任课教师首先应当着力发掘,对其平时成绩的考核可以相对灵活掌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锦城学院金融系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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